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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副队长黄亚明授课稿(县政府办集中学习第八十二期)
2014-08-04 16:18:40   来源:   点击: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副队长黄亚明授课稿(县政府办集中学习第八十二期)

 

    间:2014710日(星期三)

  人:黄亚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人:刘君君(县政府办文秘科科长)

会务组织:彭云枝(县政府办行政科副科长)

录音整理:彭云枝(县政府办行政科副科长)

做官自古不容易,读书是官员终生的必修课

黄亚明

一、古代官员注重学习

古代官员一直重视读书。没文化的,几乎不可能踏入衙门。熟读、理解经、史、子、集,是基本要求。

国外汉学家曾评述中国古代是“专家治国”。因为古代官员大多数出身知识分子,即使在科举取士之前,担任政府各级官员的人也大多来自读书人,即“士”这个阶层。科举制度实行以后,走向官场的进士、举人,都经历过十年寒窗的煎熬。

但“四书五经”毕竟只是大道理,是纲领性的总结,官员在实际工作中就必须时刻学习专门性、技术性知识,比如法律规定和刑名钱粮之类。

为提高官员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古代制定了严格的继续教育制度,有考核要求,有奖惩办法。

秦始皇时期,李斯曾提出“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让官员向衙门的吏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在古代的官场上,很多细小琐碎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一般是由吏去完成的,官员主要是做决策,掌大局。由此导致官员往往只知大概,不懂专业。至少从秦代开始,官员必须学习法令律例,就是一项制度。在唐朝,专门把律令格式书写在衙署的墙壁上,让官员时时学习。宋太宗在给官员的诏书中也要求:“须习读法,庶资从政之方,以副恤刑之意”。

因为官员学习法律是如此重要,明晓律令就被列为考核项目,对于成绩不好的予以处罚,而且设为任职期满后听诠候选、升降调职的一道门槛。明代吏律则规定,“凡国家律令……百司官吏务要熟读。若有不能讲解,不晓律意者,初犯罚俸钱一月,再犯笞四十附过,三犯于本衙门递降叙用。”不合要求的不但要被罚一月工资,严重的还要要用竹板或荆条打脊背、大腿、屁股40下,很丢脸,甚至被降级使用。只要严格考核,对于督促官员学习业务确有益处。

针对不同级别的官员,学习内容相应有所不同。从东汉开始,高级官员实行月令学习活动,通称“读时令”或“读五时令”。高级官员从宏观角度把握天人关系,要求做到“敬天”,而府州县的中低级官员,更多的是要求在具体的微观的层次做好“爱民”。

地方官员为了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非常欢迎专业性书籍,如宋朝的《洗冤录》,清朝的《宝鉴洗冤录》,《刑钱指掌》,《福惠全书》等,都是有关刑侦、法医、听讼之类的名篇,都流传甚广。像《钱谷大要》这类有关征税的书籍,也深受追捧。

在古代,官员的读书是持续性的现象,大凡为官一生,“致仕”(退休)时一般也要“刻部稿”,企盼给后世留下一点雪泥鸿爪。因为古时考量官员的标准,不仅要看其政绩,也要看其文化修养的高下。

当然,好读书与好官并非能够成为正比,如大贪官和珅就是一个饱读诗书的文人。不过,虽说好读书不尽然是好官,但不好读书者必多庸才。

二、古代官员大都是进士、举人或者国子监毕业生,文化素养较高

唐代共取进士6610人,诸科1546人,共计8156人。两宋118次进士考试,共录取39000人,加上诸科、特奏名共115427人。有元一代,只是在后50余年里举行过16次科举考试,录取1139人,占文官总数的4%。明代录取进士24000多人,清代文进士是26849人。这些进士,包括诸科(专科,比如医科、经学)、特奏名(宋代参加科举考试5次以上、年龄60岁以上的落第者,政府为安抚他们特设考试,又称老榜)、举荐(一般情况下,三品以上官员可举荐1-2人进入公务员队伍,实行举荐者终生负责制,被举荐者若犯事,举荐官员连坐),进入政府官员序列,文化素质普遍较高。特别是正奏名的进士,经过层层考试、选拔,智商绝对超群,文化水平绝对达到专家级别。

中国古代国家设立的最高学府,汉代称做太学,晋代称国子学,唐代始称国子监,类似今天的北大和清华。这些太学生、监生,实行政府包分配制度。政府为了让他们安心读书,除了食宿免费,每月还给一些补助,节约点能养活老婆孩子。但是,每个王朝进入中后期,社会矛盾渐渐加剧,军队开支庞大,贪腐、奢侈消费层出不穷,政府财政吃紧,只好想办法捞钱。比如捐助粮食、捐助军马粮草、自费请劳力给政府搞建设,甚至直接捐钱,政府就奖励大学特招指标。这就是赞助生,赞助生的素质、智商、勤学程度当然远低于正牌太学生、监生,这导致太学、国子监的“净土”,变成鱼龙混杂之地,学生整体素质下滑。明朝中期,国子监学生曾高达8124人。《明史》里说,全国广大秀才、群众,积极认捐,捐马捐粮捐钱,使赞助生队伍日益庞大,从最初的八九百人猛增至上万人。正德三年的一个统计数据显示,赞助生占国子监学生总数的70%。嘉靖十年(1531),明朝还有7000多名国子监学生没分配,一些没钱、没背景的学生,有的在国子监里一呆十年,造成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并形成新的社会矛盾。

历史上那些奸臣,并非都是无学不术的,恰恰相反,文化水平普遍不低。比如,“宣和六贼”之一的宋朝奸臣蔡京,其实是个能臣,其行政手腕和经济改革(比如茶、盐、酒等专卖改革和钱法改革)手段,成效显著。作为道德意义上的大坏蛋、大奸臣,蔡京当然不是什么好鸟。相较王安石变法不顾民生、搜刮民财集于国库,蔡京的改革,老百姓比较实惠。在蔡京为相期间,将慈善制度(济养院、居养院写入了法律,孤寡者及灾民普遍受益,类似今天的福利院、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医保局和农保局,政府财政包干。蔡京的书号画好诗好,在当时影响很大。明朝严嵩父子,青词的写作水平很高。青词是道教举行斋醮时献给上天的奏章祝文一般为骈俪体,用红色颜料写在青藤纸上要求形式工整和文字华丽。明世宗喜欢炼丹制药和祈求长生,经常搞祭天仪式,严嵩父子青词写得好,所以受宠。严嵩的诗,一部《钤山堂集》,写得相当出色。唐朝李林甫,音乐水平特高。

我这么说,并不是要为奸臣翻案,而是想告诉大家,第一,古代做官门槛真的很高,不学无术想混日子,后果很严重。第二,我们看历史,要客观,不能“因人废法”、“因人废事”。

三、写作也是门谋生的技术,但板凳要坐十年冷

我经常对孩子说,你爸妈没有资源,是刚从乡下跋涉进城的泥腿子,草鞋脱下没多久,皮鞋穿上还碦脚。如果你想有所成就,首先要精通专业技术。对于写作,它也是门专业技术,也可以作为谋生的技术。

在座的各位,普遍比我年轻,有的才20多岁。我觉得,一个青年的生活,应该富有诗意,哪怕在严谨的政府部门工作。古代官员数量少,业务繁忙,还能忙中偷闲写诗作文,自得其乐。这一点上,我觉得需要学习他们。公务之余,多读书,才不至于空虚,读书之余,随手写些感想,这就是写作的开始。写作是展露诗心、诗意的有效手段,更是提升理论素养、实践经验的有效途径。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吴官正,退休之后,将在职时的日记予以整理、提炼,写成一本《闲来笔谭》。这本书的政治智慧我没水平置喙,但是显然,吴先生在职时就已经做了大量功课,他的日记其实是一种基础性写作。

从另外一个角度说,写作者并不寂寞,内心充满欢乐。尤其是关注古代文化,有一句话叫“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对指导人生和工作很有启发性。

但是在当前,我们的幼儿教育、中学教育、大学教育,都缺乏对国学、对古代文化的真正尊重。我第一学历不高,一个中等师范毕业生,后来自学了一个本科文凭,曾经在高中任教语文。我发现,与香港台湾的中学生作文相比,我们的学生与国学的隔膜太深。一个丢掉了母语沉淀的时代,真是大不幸。比如高考,英语的重视程度居然比汉语高,真的不懂。几年前,深圳晚报约我写一篇评论,我就谈过这个问题。我的基本观点是,不尊重母语的民族,迟早会翻跟斗,会跌跤。现在,幸亏,国家正在校正。

我个人的写作,是从中国古典文化汲取营养的。首先是唐诗宋词、诸家散文。刚开始教书,是在古坊乡的一个大山冲里,初中,三个班,整整三年,我和学生一道清晨四五点起床,风雨无阻,背诵唐诗宋词,记得我背了《唐宋词鉴赏辞典》,厚达600多页,笔记做了两大本。三年后,脱胎换骨,语言功底基本过关,遣词造句信手拈来,表情达意基本到位。其次是研读史籍。这个一定要善于分析、发现,不能被教科书和某些专家的看法蒙蔽了双眼,历史的真相常常隐藏在细节中,要善于体味史料中的言外之意。

一个写作者,要视野开阔,要有野心。我在小县城生活,但写作者的目光不能作茧自缚,局限于小县城。近些年,我在努力研究宋朝和明朝历史,去年和今年,在广州日报、温州都市报、郑州晚报开设了宋朝历史专栏,今年7月,又在南方都市报开设了明朝历史专栏。这就是视野的问题。而这个视野的开阔,来自研究历史。读史,能使人的脑袋瓜开窍,古今多少事,都付历史中。所以,下面我想谈谈古代公务员的生活和工作。

四、古代官员工作量大,政府考核要求高

一是古代上班时间早

古人鸡鸣即起准备上班的传统,至少在春秋时代就已形成。往后,这个时段逐渐定型为卯时(早晨五至七时),当东方已亮时,官员都已站满朝堂。于是“上班点个卯”也就流传至今。

古人上班第一件事是“开会”。由中国传统的行政体制所决定,古代公务员的所属机关,可分中央和地方两类。凡在中央各机关供职的官员,一定品秩以上,或有职务所规定,必须参加由君主亲自主持的最高国务会议,通称朝会,故京官上班的第一道程序,便是“上朝”, 亦称“朝参”。

对于地方上班族来说,上下班时间与京官并没有什么区别,也要卯时到岗。从程序上来说,“击鼓升堂”是地方主政官员每天办公的开始;下午下班也要打鼓,称为“散堂鼓”。古代衙门里的公务员上班的时段为:春冬二季,清晨六点签到;夏秋二季,清晨五点半就得签到。如果谁敢无故旷工或迟到,就不是扣点钱那么简单的事情了,依天数和情节轻重,可处以笞刑或徒刑。内外官员应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处笞二十小板,每再满三天加一等,满二十五天处杖打一百大板,满三十五天判处徒刑一年。倘是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供职的“边要之官”,还要罪加一等。所以相比之下,现代的“打卡”就显得人性化得多。

二是考勤要做记录。

在古代,上班考勤比现代要求严格。比如京官,如果不能上朝,需要说明情况和理由,并且在“花名册”上注明,称为“注门籍”。如身体不好,便在名字下注明“病”字。正常情况下,官员是不能不上班的,特别是在京高级官员,不参加例行朝会属严重错误,用现代话来说这叫“违纪”。平常只有出现雨雪这类极端天气,或是皇帝主动取消朝会时,早上才可以不上班,即所谓“放朝”。放朝只是取消出席皇帝主持的早班会,但并不是不用上班,仍要到衙署坐堂,处理“署事”。

地方公务人员每天要参加点名或签到,因为点名时间设在卯时,故称“点卯”;如果不点名,就搞签到,时间也设在卯时,故又叫“画卯”。后来比较规范、认真的考勤不再简单地画卯,而是和注门籍一样,在“签到簿”上签到。即使因公出差,也要先在签到簿上注明不能到岗的原因,方便检查。元代的《元典章·吏部七·公规一》中就有这样的考勤规定:“京府州县官每日早聚圆坐,参议词讼,理会公事,除合给假日外,毋得废务。仍每日一次署押公 座文簿,若有公出者,于上标附。”明清两代则相对宽松,惩罚强度有所减轻,但也比现代严厉。《大明律·吏律·职制》中就规定:“凡大小官员,无故在内不朝参,在外不公座署事,及官吏给假限满,无故不还职役者,一日笞一十,每三日加一等,各罪止杖八十,并附过还职。”上述考勤制度实际上已成了司法条款,上班迟到、旷工不是“违纪”,而是“违法”了。

三是皇帝赐食“工作餐”。

古代工作餐叫“公膳”。东周人吃过,最开始是配给“令尹”(相当于宰相)子文吃的。子文这人肠胃不好,上早朝就饿,精气神不足。楚成王不忍心,每天都为他准备点熟肉干粮(“脯一束,糗一筐”《国语·楚语下》)做零食。《左传》记载,“公膳日双鸡。”说明春秋时期,卿大夫们的工作餐,标准不低,每顿饭都有两只鸡。

《全唐文》载,汉代京城各部委曹郎以上的官员,退朝后能吃份工作餐。工作餐的大厨,平时负责给皇帝弄伙食,这下牛了,能和皇帝同灶吃饭,皇恩浩荡啊。皇帝玩这一手,目的是笼络人心,加强与大臣的交流沟通,好让大家俯首帖耳、安心干活。

唐朝早朝,一般是七八点,这个时间不算早,但没椅子,得跪坐,舒服度低(《新唐书》),退朝时肚子咕咕叫。唐太宗觉得大臣好辛苦,就下诏,叫皇家厨房每天提供一顿工作餐。就餐地点在朝堂的外廊,一大帮老臣,集中进餐,所以叫“廊下食”。餐费标准,根据官员级别高低,各有不同。睿宗朝,规定给宰相专开小灶,吃“堂食”。五品官及员外郎,每顿一共上一百盘菜,三只羊。五品以下的,没这待遇,只能眼巴巴看别人吃,如有剩余,再去吃点残羹剩饭,给嘴巴一个交代。逢年过节,加餐,添些肉食和果品。但总体来说,大锅饭质量够呛,很多有钱高官“鄙而不食”。

明朝的朝会大臣更惨,得午夜起床,睡眼惺忪,走半个京城,凌晨三点前赶到午门,等楼鼓敲响,排队;五点,宫门打开,依次进门,在金水桥整队整装。之后,上殿,向皇帝汇报工作,讨论、处理政务。

明初,朱元璋同学采取一手硬一手软的作法,对贪腐者严峻刑罚,对朝会官员“赐食”,也就是配免费工作餐,用以养廉。就餐地点在奉天门或华盖殿、武英殿。臣子按品级高低就坐,秩序井然,公侯一品官在门里吃,二至四品在门外吃,五品以下在台阶或空地上吃。文官在东头吃,武官在西头吃。餐前要给皇上磕头,以示感激。饭毕,还得拜谢,磕头退下。皇帝始终端坐殿台,俯视群臣认真吃饭,估计很得意吧(《涌幢小品》)。

但这种工作餐规模较大,标准较高,日复一日,操办麻烦,到洪武末年,财政吃紧,礼部打报告请求撤销,朱元璋顺水推舟,下令只在每月初一、十五(朔望日)吃两顿。明英宗朝,光禄卿再打报告,要求彻底取消工作餐,此后在每年元旦、冬至,由皇家宴请,全体官员联欢会餐两次。

工作餐之后,照例是午休时间,进心强的官员往往利用这段可自由支配时间读书“充电”,著书立说。北宋史学家宋敏求就很珍惜这段时间,“予以谏议大夫奉朝请,每退食,观唐人洎本朝名辈撰着以补史遗者”,写成了史料笔记《春明退朝录》。但更多的上班族还是喜欢放松一下,有些甚至跑到娱乐场所。如明初,开国皇帝朱元璋在应天城聚宝门(今南京中华门)外建了不少国营妓院,本是为快速繁荣经济,赚客商的钞票而设立的,谁想却成了官员退朝后的最佳去处。明人侯甸《西樵野记》中这样记述:“时虽法度严密,然有官妓,诸司每朝退,相率饮于妓楼,咏歌侑酒,以谋斯须之欢,以朝无禁令故也。”有些官员甚至夜不归宿,“下班”后连家也不回,不但影响家庭和谐,更导致“政多废弛”。后来朝廷只得下令,禁止官员朝退后嫖妓、吃花酒。据《唐会要》记载,唐代有位名叫张黔牟的大理司直,值班时竟然“以婢自随”,结果遭到举报,挨了处分。

四是官员可以住官舍。

国家为一定级别的官员提供在任期间居住的住所,官员本身对这栋房只拥有居住权,而没有产权。但按照规定只能一人住官舍,老婆孩子不能住。调离时不得带走公家用品,宰相也不能违反。根据完颜绍元的研究,古代不仅为官员提供官邸居住,还提供成套家具和摆饰。不过,这官邸和所有家具摆饰都属于公家,官员在任期间可以居住和使用,卸任后必须退还出来不得占用。

朱彧(yu)《萍洲可谈》记载,著名的北宋诗人、政治家王安石也曾在官舍上犯过错误。王安石从出判江宁府任上自请退休,夫人吴氏把官舍里一张躺习惯的藤床带回了家。不久,郡吏前来索要,侍从都不敢说,只好悄悄地向王安石汇报。王安石知道吴夫人“好洁成癖”,自己则以邋遢与她“每不相合”,于是他赤着脚登上藤床,穿着衣服躺了很久。吴氏见状,让人将藤床送还官舍。

由此可知,官员搬出官舍时不得带走任何公家用品,也是历代的规矩,即使贵为宰相,亦不得违反。

当然,在古代也有许多贪官佞臣贪污受贿,巧取豪夺,名下拥有大量的房业地产,这都是他们把自己凌驾于朝廷制度之上的结果。

五是选拔官员要考核。

时下对公司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已经十分流行了,为了提高办公效率,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和积极性,促进公司与员工共同成长,各公司都纷纷制定出自己的一套考核制度。而古代人其实早就有了这种意识,历史上称之为考课、考察,是我国历代官吏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今读来,趣味之余也颇具借鉴意义。

1、德才兼备,方能重用

自古以来,中华传统的用人哲学认为:用人需以德为本,德是才之帅,无德有才之人坚决不用;同时才是德之资,否则德就是空的,有德无才之人可考虑培养。所以唯才是举、唯德是举都太片面,唯有对德、才全面考核之后留下的人才能予以重任。

才与德犹如构成“人”字的撇与捺,成人比成才重要,千万不能有所偏颇。北宋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分析人们往往看重业绩而忽视品德的原因,有德之人使人敬畏,有才之人使人喜爱,敬而疏,喜而亲,所以考察和选拔人才时往往容易重才轻德。因此,为了避免主观判断带来的危害,不能忽视对道德才能的考量。

秦朝在“明主治吏,而后治民”思想的指导下,制定了对官吏的考核标准,道德标准方面的评价可总结为“五善五失”。“五善”即:忠信敬上、清庸毋谤、举事审当、喜为善行、恭敬多让,即应忠顺朝廷,廉洁奉公,办事谨慎,多做利国利民的好事,谦虚礼让。“五失”为:夸以迣、贵以泰、擅裚割、犯上弗知害、贱士而贵货贝,即不应夸夸其谈,自我吹嘘,不实事求是,越权行事,目无王法,犯上作乱,贪婪好利。同样,唐朝统治者对德性的考核可归纳为“四善”,即: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洛勤匪懈,要求各级官员要有良好的名望,为人公正廉洁,谨慎处事,兢兢业业,勤奋称职。

2、分职分类,抓住特点

因每个人的职位、职责的不同,必然不能对所有人用同一套考核方案。古代,除了中央官员还有地方官员,先对考核对象进行分类,不同的官职采用不同的考核体系,唐朝的官吏考核制度最能体现这一点。

首先在考核的标准上,自唐朝开始,中央和地方官吏不论职位高低、出身门第都要经过考核,以“二十七最”为考核依据和标准,所谓“二十七最”就是根据二十七种不同官职的性质和要求对官吏的能力提出的不同要求。

比如,近侍官员需拾遗补缺,对皇帝勤于进谏;主管铨选的官员需严于择人,选拔德、才俱兼之人;司法官员要恪守公正,判案公平公正、合情合理;警卫人员需都统有方,警卫无失;监察官员需访察精审,弹举得当……“二十七最”分类明确细致且齐全,评价具体可行,特点突出,包含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军事、监察、司法等众多领域。这样,每个人就能各司其事,朝着明确的目标进行努力,完善自身,做好本职工作,各方配合,事半功倍。

其次,在考核的程序上分类对待,分区进行,即考核分京官和外官两类,程序分司考和总考两步。

司考通俗地说,就是地方考核或下属单位考核,在机构庞大的情况下适合将机构分块分区进行考核。司考考绩结果出来后送至尚书省进行总考。总考由皇帝选定主考官、校考官和监考官,三者取得统一意见后,京官集中对谈注定,外官对朝集中注定。

中国古代官吏考核制度的发展能在唐朝达到极盛,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对官员分职分类的考核。

宋代在继承和借鉴唐朝考核制度的基础上,也对京官、县令和转运使、知州等三类官吏采用了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京官需公正、勤勉、廉洁,把业务办妥;县令考核以“四善三最法”为标准,四善与唐代相同,三最是“狱讼无冤,催科不扰为治事之最;农桑垦殖,水利兴修为劝课之最;屏除奸盗,人获安处,振恤困穷,不致流移为抚养之最”,从司法判案、民生建设、社会治安等角度对县令提出具体的要求;转运使、提点刑狱使以及知州官员的考核以“七事”为标准,即“一曰举官当否,二曰劝课桑农、增垦田畴,三曰户口增损,四曰兴利除害,五曰事实案察,六曰较正刑狱,七曰盗贼多寡”。

3、考核评定,奖优惩劣

依据一套全面、适当的考核标准对官员进行考核之后,根据考核成绩对考核人员划分等级,考核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表现不佳的给予惩罚,这样能有效地调动官员的积极性,优化机构人员设置,使办公更加高效。

先秦时期的《为官之道》是一套古代宫吏的行为规范,也是考核和升黝官员的标准。其可归纳为“五善”、“五失”,为官人员做到“五善”可获赏或升职,“五失”为官员切不可为之事,一旦触犯就要受到刑责或降职处理。

唐朝根据每个官员的考核情况,以“四善二十七最”为考核内容,对官员评定等次。分等的标准为: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粗浬,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缺为下中,居官饰诈,贪浊有状为下下。考等评出后,直接与奖惩挂钩,与阶品的升降、体禄的增、减等具体利益结合起来。唐朝规定:每岁考课,考中上以上者每晋一等,加禄一季,考中中者守本禄,考中下以下者每退一等,夺禄一季。官吏每经四考为一阶段,四考皆中中,则进一官阶,如其中有一中上考,则再进一阶,有一上下考,则再进二阶,有下下考者则解除官职。(参见《新唐书))卷46《百官志》1)有褒有贬,赏罚分明,确实起到了奖优惩劣的作用。

4、流于形式,弊端日生

中国官吏考核制度实行已久,有很多可取之处,但弊端也日益凸显。

唐朝中后期开始,由于长期以来官僚体制没有改变,监督执行不力,考核大权只由上级的少数人行使,上级考核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下级的升降奖惩,官吏的仕途掌握在考课官手中,这样极不利于考核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不实事求是,导致官僚作风。这样的制度使部分人从中钻空,有人想要从中谋取私利,结党营私,有人则觉得这种考核与自己的利益关系不大,持无所谓、无所为的态度,而埋没了真正实干型的好官员,这些都导致考核逐渐流于形式。

如《唐会要》记载:“自至德以来,考绩之司,事多失实。常参官及诸州刺史,未尝分其善恶,悉以中上考褒之。”有的官员因身份地位的不同,或者贿赂勾结主管考核的官员,还未参与考核就给高分,直接划入内定的升职褒奖的名单之列。

长此以往,很多官员在考核之时为了能够在考核中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获得升迁的机会,拼凑美化各种材料,向上汇报,内容严重失实,形成了一种察颜观色、阿诀奉承、溜须拍马的官僚作风,而刚正不阿、直言善谏者往往遭到排挤、贬职,久而久之越来越多的人这么去做。每年朝廷对考核都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不仅达不到效果,反而还助长了一些不正之风。

明朝中后期,官场贪污腐败之风日甚,不可避免地侵蚀了考核制度。如每有地方官进京朝勤都要带许多金银绸缎分送京官,朋党之争愈演愈烈,各党派争权夺势、排除异己。到了清代,官场贪污腐败之风已积重难返,古代考核制度也最终走向了衰落。

考核本是一件好的事情,若由于人为因素使其变味,反而变成危害,只能渐渐失去人心,从而没落。

六是“四风”管束严

在中国古代,统治者出于规范封建伦理、维持统治秩序的考虑,历代朝廷都曾出台制度有对官员“四风”问题进行约束和治理。他们的一些治吏举措,在今天都有可借鉴之处。

早在夏初,舜帝已开始立法来防止官员在作风方面犯错,夏代律例中所谓的“昏”即是针对官员的生活作风。商代开国之君成汤即位便严禁包括淫风在内的“三风”在官场内流行。如有顶“风”作案者,即要罚或判刑。据记载,聚众淫乱,“君子出丝二卫”,即罚二束丝,而丝绸的价格与等重黄金同价,处罚之重可见一斑。

除了官员作风问题,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国君也面临“性贿赂”。晋国的太史苏在晋献公决定讨伐骊戎国前就曾警告,要防止对方使用“女戎”手段,即通过进献美女,而让对方放弃讨伐。但晋献公并未从“女戎”的警告中觉醒,骊戎国被击败后,其国君便献出了两个女儿来讨好晋献公。得宠的骊戎公主大耍离间计,搞垮了晋国,此即“骊姬乱政”。此后,“性贿赂”也就逐渐被当作违法行为加以重典整治。

唐代官员管养情妇叫“置别宅妇”,这种丑行一旦曝光,轻者遭纪律处分,重者摘去乌纱。《唐会要》记载,唐玄宗“开元三年二月敕:禁别宅妇人,如犯者,五品以上贬远恶处,妇人配人掖庭。”

宋仁宗时曾规定,负责分管刑狱的官员提点刑狱“不得赴妓乐”。宋神宗时更扩大到整个司法领域,所有监察官员一律禁嫖。时任丞相王安石亲自主抓官员嫖娼问题,不少官员因此被查处、降职。据载,当时的笔杆子、京官王洙,仅因在赛神会时与歌妓混坐在一起,便触犯了当时的“干部行为准则”,遭御史弹劾。

元朝治理官场“四风”,标准极为严苛。朱元璋亲自主持修订的《大明律》规定:受财枉法者,一贯以下杖七十,每五贯加一等,八十贯则处以绞刑。即使官员因公出差,也明文规定不准铺张浪费。如乘坐公家的牲畜车船,携带的私人物品不得超过十斤。否则,每超过五斤打十鞭,最重者杖六十。

明孝宗从即位起便以革除奢弊、节用恤民为急政,“内外衙门修建寺塔、庵观、庙宇、房屋、墙垣等项一应不急之务,悉皆停止,不许擅自移文兴工,违者治以重罪。”还多次取消上元、端午、冬至、庆成等节日官宴,“以节钱钞。”

清朝嘉庆一朝反对奢华,尤称雷厉风行。亲政伊始便革除了严重败坏官风的进呈古玩器物的积年大弊,违者以抗旨论。颁旨罢贡玉石后,“一时珠玉之价,骤减十之七八”。

“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中国数千年来丰富的历史教训和吏治经验放在当下,依然闪耀着先进的理性光辉,值得我们借鉴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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